发布时间:2024-11-01 07:49:07 来源: sp20241101
中新网 1月15日电 据台湾《中国时报》报道,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夫妇被控贪污“公务机要费”1亿多元(新台币,下同),民进党以执政优势“修法”除罪,一笔勾销所有刑责,陈水扁另外涉贪4案则“因病”停审中。然而,陈水扁主张没有“就审能力”,却被发现他担任其女陈幸妤的诉讼代理人,为牙医诊所医疗纠纷官司辩护。法律界质疑,“因病”不能出庭受审,却能帮女儿打官司,陈水扁是否玩弄司法、逃避刑责?
台湾地区原规定“被告心神丧失者,应于其恢复以前停止审判。”2023年12月1日台当局“立法院”通过“修法”,就审能力改为与责任能力相同,被告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碍,致不解诉讼行为意义或欠缺依其理解而为诉讼行为之能力者,应于其恢复以前停止审判。
法律界人士指出,陈水扁“因病”没有就审能力,涉贪4案都获法院裁定停止审理,依规定陈水扁就是因精神及心智障碍没有“责任能力”,如何能担任女儿的诉讼代理人,为她写答辩状进行司法诉讼?
陈水扁于1974年获核发律师证书,后因案在2021年遭废止律师证照。陈水扁帮女儿打的官司为民事求偿诉讼,2020至2021年间1名周姓病患至陈幸妤牙医诊所植牙及装假牙,且支付15万元。但周姓病患指控,陈幸妤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,造成2颗种植牙高低长短不一、牙冠角度歪斜、咬合预留空间过小等,且不当割除牙龈肉,要求赔偿130.25万元。
陈水扁为其女担任诉讼代理人辩称,陈幸妤在疗程中虽切开调整牙龈肉,是因植牙过程需切开及修正牙龈肉,才能植入植体,符合医疗常规;且治疗的牙齿除植体及骨粉外,并无异物残留,符合一般诊所医疗水平,并无医疗过失或债务不履行。
周姓病患对陈幸妤提起过失伤害告诉,不起诉处分确定;求偿部分,台南地方法院也认为,无法证明陈幸妤有医疗过失及债务不履行情形,去年10月31日判决驳回,可上诉。也就是说,陈水扁替女儿打的这起官司,胜诉。 【编辑:刘欢】